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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道路改名影片及政策問題,我建議柯市長需要就黨政不分、寄生市府、市府螺絲掉滿地等情況好好向大眾說明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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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道路改名影片及政策問題,我建議柯市長需要就黨政不分、寄生市府、市府螺絲掉滿地等情況好好向大眾說明清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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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根據昨天 ETToday 報導,「北市府一大早正在市府與『民眾黨』開視訊會議」。若屬實,原來柯市長一大早上班,就是到市府開黨政會議?一大早就在用市府資源做黨務,公然寄生市府?柯市長需要好好解釋清楚,趕快釐清,以免讓人民誤會,以為市長一大早都在忙市政,原來是在忙黨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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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柯市長的幕僚水準堪慮,難怪發生這種公關危機。台北市府過去喜歡在轉型正義睜眼說瞎話,護航馬英九很努力大家不要苛責馬,現在恐怕連大一法學緒論都沒唸過?搞不清楚法律位階原則,也搞不清楚行政、立法權的分別,拿了行政規則打自治條例,竟還沾沾自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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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》是我們市議會通過的法律,程序上,由下而上的提案需要經過機關層報核定,再送議會,而若是作為由上而下的市府自己想要更名,可逕行命名直接提案送進議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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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長既然提出更名政策,大可直接提案進來讓我們議會,也就是民意代表機關審查,只缺市長有沒有心、要不要做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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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至於人民自主提案更名的部分,為了讓第一線公務員受理由下而上案件時有所依循,市府本就可訂立比法律層級低的行政規則補充「行政機關如何審查核定」的作業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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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以人民參與的角度來看,《道路命名作業程序》剛好還有點爭議,就和我們文山區有關。過去我們文山居民為了將軍功路改名,就被這條作業程序整過,就有議員質疑市府制定這麼複雜的行政程序,甚至限制提案次數,只是在阻擋人民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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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今日市府竟然還可以拿自己為了卡人民的這條爭議行政規則,洋洋得意說人民改路名要連署很困難?真是丟人現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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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自己都覺得自己訂的作業程序很困難,市府大可以自主修正這條行政規則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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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自己行政機關制定規則當裁判,再說規則好難、人民參與好難,真是荒腔走版,忘記自己是市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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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提的政策和規則,還要把責任推給人民?難道我們台北市只剩下黨政不分的巨嬰市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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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最後,柯市長改名的YouTube 影片記得開放留言,不然民眾都不能留言表達意見,很不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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